各学院:
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《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〉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》文件精神, 为确保2019-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、评审工作顺利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进行,同时使奖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,表扬优秀,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,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统招本、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。
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热爱学校;
(二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规违纪记录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能爱心回报社会,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。
(四)学习成绩优秀,成绩排名位于年级专业前30%,无任何不及格科目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;
(五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,2020-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。
三、名额分配
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,今年划拨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316人,根据各学院的学生总数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,经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决定,具体名额分配如下:
学院
| 服装学院
| 艺术设计学院
| 经济管理
学院
| 教育 学院
| 信息工程学院
| 健康管理学院
| 高职 学院
|
合计
| 36
| 50
| 75
| 69
| 48
| 18
| 20
|
四、评审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、班级评议
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,递交班级民主评议,填写民主评议结果,报所在学院审议。
(二)学院初审
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、学工办主任、辅导员、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,负责按照评选对象、条件对各班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,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。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。如师生有异议,评审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或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答复。
(三)学校审定、公示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评审结果,报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,确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。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情况属实,将做出调整。
(四)规定时间上报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后的结果,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核材料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。
五、评审材料及材料报送要求
(一)评审材料
1.学院评审报告,包括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名额分配、公示情况、评审结果和举报处理等内容(纸质版)。
2.学院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情况的照片(电子版2张)。
3.2019-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(附件2)(纸质版与电子版)。
4.送审原始材料:
(1)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
(2)学生手写申请书;
(3)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;
(4)学生2019—2020学年成绩单,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;
(5)学生所在年级同专业2019-2020学年全部学生成绩排名表,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;
(6)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,按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中“本学年主要获奖情况”顺序排序。
(二)评审材料报送要求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,规范填报、按时上报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汇总表等材料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,制定出本院的具体评选方案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择优的原则,确保将本次评选工作切实落到实处,保证评选环节顺利进行。
(二)各学院要设立并公布校Bwin·必赢体育和本院的投诉举报电话,疏通交流渠道,以便我们随时掌握学生的投诉,及时处理问题,力争把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(三)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,宣读学校《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》,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到评选工作中。
(四)各学院于11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上报Bwin·必赢体育资助管理中心。
附件:1.2019-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附件1
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本人情况
| 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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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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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出生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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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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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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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政治面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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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入学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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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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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在年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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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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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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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 学院(系) 专业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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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获何种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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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经济情况
| 家庭人口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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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月总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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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人均月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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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入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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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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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邮政编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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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成绩
| 成绩排名: ∕ (名次∕总人数)
|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:是□;否□
|
必修课 门,其中及格以上 门
| 如是,排名: / (名次/总人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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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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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签名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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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系审核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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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公章)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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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审核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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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公章)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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